從前,有個商人在鎮上新開了一個店鋪賣酒;為了標榜酒美,
招徠顧客,特奉厚禮請來幾個秀才,準備寫一個招牌,掛在酒店前。
甲秀才揮筆寫出:“此處有好酒出售”七個大字。店家見了,點頭贊許。
乙秀才指出:“這七個字過于羅嗦,應該把‘此處’兩字刪去。”店家細想,也覺得有理,
丙秀才又說:“‘有好酒出售’中的‘有’字多余,刪去更為簡約。”店家也覺干脆。
可是丁秀才又振振有詞道:“酒好與壞,顧客嘗后自有評價,‘好’字宜刪。”店家沒有反對。
這時,甲秀才生氣地說:“刪來刪去,干脆留一‘酒’字,更為奪目。”店家欣然接受。
乙秀才又有意見:“賣酒嗎,不必寫招牌,路人見酒甕自然知道。”店家點頭稱是。
於是,秀才們告退,商人白白送了厚禮